移動廣告的定義和分類
早在2001年,無線廣告標準協會WAA首次發布了無線廣告(在此視為更為廣義的移動廣告)標準,包括對許可水平、屏幕特性、傳輸和效果測量進行了明確的技術性定義,該定義尤其在許可水平上進行了嚴格的約定;在立法層面,最為典型的是2002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增補的《電信廣告法案》中就“移動廣告”給出的定義:電信運營商或者內容提供商或者非運營商機構以及個人提供經過接收者許可的文字、表格、圖片或者語音的電話或者信息用來推銷商品或服務,但事先經過接收人邀請雙方已經建立商業關系除外。
從以上的定義可以看出,在國際范圍內,移動廣告的特點是經過廣告受眾一定限度的許可,否則并不是真正合法的移動廣告,而中國政府重拳打擊的恰恰不在此范疇。
移動廣告的分類并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按照數據傳輸的技術可以分為電話語音廣告、短信(彩信)形式的信息點播、通過非結構化補充數據業務(USSD)方式處理信息、根據用戶請求對用戶分類投放的廣告、小區廣播、通過數據門戶發布的廣告、 廣告主自營的移動平臺(wap網站等)、3G平臺上基于IMS系統的視頻廣告等。
本文以國內發展最為成熟的短信(SMS)技術為例,就移動廣告的特點和應用給出一些建議。
移動技術吸引廣告界的優勢
個性化和私人化
移動終端是很私人的用品,人們通常通過用特別的鈴聲、圖片或者待機鈴聲(彩鈴)來進行個性化,并很少出借給別人,包括自己的家人也不例外。更為重要的是,電話號碼就像身份證號碼一樣,結合個人的預留信息,為廣告商提供了定向營銷的可能性。
直接性
移動通信提供的通信服務是個人對個人的,如果從業務鏈角度來講,廣告主能夠直接面向廣告受眾,沒有中介,沒有代理商,也沒有零售店商,廣告主所要傳達的就是廣告受眾所接受的(除非存在理解上的差別),而且在時間上是基本同時發生。
及時性
這取決于發出信息的數量和運營商的網絡狀況,但基本上是在幾秒最多幾分鐘的時間內完成,基本上感覺不到時間差。盡管用戶可能不會反饋,但移動技術的優勢發揮了,僅僅是沒有被很好的利用,所以要盡可能的在恰當的時間把恰當的信息發給恰當的人。
可靠性
廣告主終于有機會了解和監督信息被有效地發送給目標受眾(傳統的直郵寄達率在20%左右),再也不用擔心廣告印刷公司偷工減料、郵遞公司虛報數量了,這是傳統的媒體無論是電子還是紙質都無法比擬的。
雙向性
如同在互聯網一樣,無線技術允許雙向溝通,廣告主可以和用戶交談或者聆聽,甚至可以建議一種直接的接觸關系。
可測量性
移動提供了監測活動很便捷的手段,可以準確的監控回復率和回復時間,廣告商可以隨時調整營銷策略。
移動廣告的策略
作為一種廣告媒體,除了要遵循經典的規律之外,根據以上的特性,建議考慮以下的策略。
1. 以拉(PULL)為主的廣告
這是目前比較主流的一種方式,起初,這種方式比較成功,最為經典的是美國KODAK公司。在很多品牌的數碼產品的包裝內,KODAK公司提供了一張精美的卡片,只要用戶通過手機將產品的序列號發到特定的服務號碼便可以贏得在本公司的連鎖沖印店沖印數張數碼照片的禮券。
但目前該方式已經被用濫,最典型的也許是一種常見的競賽游戲,如“發送短信到某某特服號贏取某某大獎”的互動電視節目,但這種活動很難確定是廣告活動還是博彩活動,比如國內某權威傳媒機構的新聞頻道曾經要求用戶回答的問題是俄羅斯人質危機中有多少人被殺害等,很難說這類的活動是否與任何的產品或服務有關聯。目前,用戶普遍認為,這種游戲是一種并無規則可言的賭博,用戶要付出高昂的內容費(一般是暗含的)和通信費在并無規則的規則下博取少得可憐的一點獎品外,并無獲得任何的收獲,哪怕僅僅是一個免費的鈴聲或圖片。
2. 以推(PUSH)為主的廣告
這種方式和電話直銷相去不遠,也是最為有爭議的一種方式,從理論上講,應該是最有覆蓋率的和最為主動的方式,但哈海利波特的魔戒一樣,它的神奇和由于誤用帶來的危險同樣的超乎想象。移動營銷也不例外,他可能吸引客戶也可能惹惱客戶,既可以開發和鞏固客戶關系也可能損壞已經建立的客戶關系。
由于這種方式應用得比較早,積累了很多的成功案例。比如,德國的一家啤酒公司在2002年世界杯足球賽開展過一次活動,活動的受眾是啤酒商的長期消費者,通過群發短信邀請他們到一家連鎖店去購買自己新近推出的生啤,盡管并不提供價格優惠,也沒有任何的抽獎活動,但每人可以得到一個和足球相關的滑稽假發套,這次活動的回復率高達47%,大大超出啤酒商的預期,同時并沒有遭到獲得任何的抱怨和投訴。
大多數人都會把收到的陌生信息看作是對自己的侵犯,因為收到短信后一定會花費時間和注意力打開閱讀。如果這條信息并不適合用戶,則會發生很大的反作用,遠遠要比垃圾郵件遭人憤恨得多。
為了更好的進行以推為主的廣告,建議堅持以下規則:
規則一:得到允許
無論通過任何方式建立移動用戶的數據庫作為未來營銷的受眾群,都一定要獲得對方的允許,同時也要關注那些以前允許但現在可能不允許的用戶,也就是說這個數據庫應該是動態的。
同樣,如果用戶僅僅是參加某種形式的活動(如限時搶購),并不代表他已經同意可以利用他們的資料營銷你的下一次活動。同時,一些人樂于通過其它的媒體獲得一些廣告信息(比如直郵),如果你認為他們也同樣會樂于接受手機廣告,那可就大錯而特錯了。
如果使用的客戶列表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一定要評估用戶的容忍程度,要記住,是你在和用戶打交道。最后,給他們一個退出列表的機會,每次發出信息都在消耗你的資金,最簡單的常識也會告訴我們不要向不可能成為用戶的對方花費任何的成本。這不比垃圾郵件的低成本。
規則二:要及時
移動營銷的最大的一個特點是及時性,在這個層面上,廣告商可以在以分鐘計算的時間內完成信息的傳遞,同樣的其它媒體可能需要幾天或者幾個星期。所以時間的把握相當的關鍵。例如,用短信通知觀眾未來10天后要上演的電視節目也許并不是一個好的方式,
根據經驗,時間的考慮一定要和特定的場景(例如地點)結合起來,比如周六晚上九點年輕人一定都很休閑,但他們不會在這個時刻對手機游戲 產生任何的興趣。當然也關系到發送的頻率,千萬不要狂轟濫炸,否則只能適得其反。
規則三:提供增值
移動廣告更多的是促銷而不是廣告渠道,這一點往往被忽略。也就是說,通過移動營銷能夠為用戶帶來一定的增值,而不僅僅是告知,例如,類似抽獎或者限量銷售的活動的通知,用戶是可以馬上采取行動并能夠得到利益的。
規則四: 利用受眾的特征
發到手機上的信息也是相當私秘的,這一點也可以很好的利用。最為基本的,一定要考慮目標受眾的性別和年齡,后者是相當重要的,你向他們講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將給他們聽。根據經驗,同樣的內容用不同的語言來組織,獲得的反饋率差別可高達3~5倍,針對現在的年輕人,一定要用他們所熟悉的語言才會奏效,這和60年代出生的人不知道80年代的人唱出的歌是什么意思是一樣的道理。
規則五:多種媒體互動
最好的例子是法國的一家體育用品公司營銷它在某一商業中心的新開張的店鋪,活動的內容是對特定的地理范圍內的人群發短信,前數十個走進店面區然后放聲大喊“我喜歡某某(品牌)”便可以獲得價值不等的獎品,短信發出僅僅3分鐘,便有50多人沖進商店放聲大喊。同樣這個活動也受到了當地媒體的關注,起到的連鎖反應效果當然可以想象。如果沒有多種媒體互動的策劃,即使是500人的一句吶喊也不能給商家帶來什么真正的意義。
規則六:內容要相關性
缺少了相關性就會犯諸如向兒童推銷汽車、向男人推銷胸罩一樣愚蠢的錯誤。
移動廣告可能的誤區
誤區一:大眾化的營銷工具
從技術上來講,無線技術可以讓你接觸到每一個手機用戶,但這樣做是毫無意義的,不但從經濟上不可行,而且這樣做也完全忽視了個性化溝通特點渠道的優勢,移動廣告更多的是把消息準確的傳遞給目標客戶并促成交易,而不是僅僅的為廣告而廣告。
誤區二:僅僅是廣告
由于短信每條限制70個漢字,不可能傳遞更多的信息,明智的選擇是把它看作激活用戶行動的媒介,而不是增加品牌印象的砝碼。盡可能通過它和用戶建立起互動關系。甚至可以直接把商品或服務傳遞給用戶。
誤區三:獨一無二的媒體
移動廣告在數據業務的營銷方面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和數據業務渠道的多樣化,未來的競爭也將走向種種產品的模式,更多的是品牌和服務的打拼,僅僅依托一種媒介是無法實現營銷的,無論是傳統還是新興的行業。
未來展望
本文以短信廣告為例就移動廣告的操作進行了一些分析,如同一位學者所斷言,人類傾向于把新技術對傳統領域的影響近期估計得過于樂觀,而對長遠影響過于保守。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中國的移動廣告市場并沒有真正意義上啟動,隨著彩信、WAP聲音移動視頻的大眾化應用,以及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相信移動廣告會有一個更輝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