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近來美國流量定向業務與網絡中立原則爭論的思考
關鍵詞:網絡中立 通信行業 電信運營商 賽立信 賽立信通信研究
“網絡中立”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美國的電信法,當時,法律規定任何電話公司不得阻礙接通非本公司用戶的電話;ヂ摼W時代來臨以后,“網絡中立”概念得到了延伸,即網絡運營商均不得對來自非本公司用戶的數據進行設限。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網絡中立原則在美國一直得到強調。但是隨著互聯網企業的擴張,許多運營商逐漸面臨著被管道化的窘境,因此諸如貝爾、威瑞森公司這樣的電信及互聯網接入服務方面的巨頭們認為運營商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因為他們在大量投資建設網絡基礎設施的同時,卻沒有得到與之相匹配的回報,反而是那些互聯網服務商在大快朵頤。因而他們提出,必須讓那些服務商為其正免費享受的網絡服務付費,要么互聯網企業接受通過付費來享受優先級網絡,或者不付費而使用次級的網絡服務(如法國電信在2013年就與谷歌達成協議,收取額外費用以為后者提供優先級的流量服務);要么在同等的網絡服務質量下,未付費服務商必須降低服務品質以達到與付費服務商相區別的目的(如一些像流媒體視頻內容提供商必須降低視頻畫面品質),這引起了互聯網公司的普遍不滿,認為這種網絡接入方式帶有歧視性。因此,對于網絡中立原則的爭議由來已久。
新議題:定向流量是否破壞網絡中立?
前不久,筆者看到一篇文章,文中針對近來這一美國通信行業和互聯網行業相互爭論的話題的一些觀點進行了論述,引發了相關的一些討論和思考。
文章提及,當下在北美,對“定向流量”業務的許可正處于一個爭議的階段,其反對者認為定向流量業務的推廣有違網絡中立原則,因為它將會產生以下后果:
1、將管道與服務利益綁在一起有可能會使網絡管道化,由于定向流量業務必然要基于運營商和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合作協議,因此會把整個產業綁定在運營商之上,最終使得運營商獲得極大的控制權。
2、有些應用為用戶提供免費流量,其所產生的結算成本雖在表面上不由用戶直接承擔,但這一部分由服務商承擔的成本或將被轉移到為消費者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上,最終還是由消費者自己埋單。
3、定向流量業務實為設置門檻,有可能加劇大型互聯網企業的壟斷,有礙于中小型創業公司的成長。
文章最后引起了讀者們在評論區的熱烈討論,問題集中在:定向流量業務在我國是否也有礙于行業健康發展,我國是否也應當迫切把這個議題納入考量?筆者想就此提出幾點看法。
不可否認的是,在國外,一些運營商的做法的確會對市場環境的公平性造成損害,例如上面所提到的區別化的服務質量或者網絡接入,這些方式不僅沒有有效地解決問題,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在把問題放大。因為無論運營商和服務商之中受益者是誰,區別化的網絡和服務不單單意味著合作商與非合作商的分化,同時也意味著將用戶分化,采取這其中的任意一種方案,都必然會損害到一部分用戶在網絡或者服務上的體驗。
然而,如果就此將定向流量和以上做法劃上等號,恐怕有失偏頗。當然,究其本質還是得歸因于國情的不同。
一方面,就管道與服務利益綁定在一起將使得運營商獲得極大控制權的問題,筆者認為,此論點如果放在我國,就顯得有些過激了。我們來看看現階段我國都有哪些主要的定向流量業務,這里以相關產品較為豐富的電信為例(列舉現階段市面上推廣的主要異業合作產品):
可以看到,這其中的定向流量業務確有包括了一些熱門的應用,比如優酷視頻、多米音樂、QQ等,但這并不意味著運營商就多么具有話語權。最重要的理由是定向流量業務的競爭力正在不斷下降。首先,一般的定向流量包是有使用區隔的,它無法抵消對口應用以外的其他流量消耗,如果你不是該應用的發燒友,那么就意味著你沒有理由會去訂購這一項服務。另外,隨著國內通信市場競爭加劇以及“提速降費”工作的推進,流量資費已經日趨低廉,一些通用的流量產品同樣具有很高的性價比,例如電信飛young純流量云卡(每月29元,包含2G省內流量+2G閑時流量)、聯通4G流量日租卡(0月租,每天1元包500M,相當于每月30元15G流量),基本可以覆蓋一般用戶的流量需求。最后,隨著WiFi覆蓋率的不斷提高,人們對于移動流量的額外需求也在減少,因此對于一個有大流量需求的用戶而言,定向流量包可能并非最優的選擇。
由此可見,對于像QQ、優酷等這些擁有龐大用戶群體的熱門應用來說,定向流量雖對其提高用戶流量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總體而言,顯然還不足以說明這些服務商及其用戶對運營商的定向流量業務有多大的依賴性。
另一方面,定向流量業務會讓一些大型企業取得不對稱的優勢,有礙于小型企業發展的說法有待商榷。目前,互聯網企業早已進入了全方位競爭的時代,一家企業要想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產品品質、營銷手段、資源投放等等都是重要的影響因素,而定向流量僅僅只是產品營銷的部分體現。事實上,大型公司與小型公司的不平等競爭處處可見,即使這些互聯網大企業沒有購買定向流量業務,他們也可以選擇將這部分資金用作其他方面的支撐來擴大優勢,比如用于購買更多的廣告推廣位、優化產品和服務等。
另外,定向流量所帶來的邊際效益主要表現在于用戶粘度的提升上,因為在競爭當中,產品品質的優劣才是決定性的因素。一般用戶對于產品的選擇,首先看重的是產品或者服務本身,而非為了便宜一些的流量費。因而過于強調定向流量業務的影響是缺乏依據的,但卻有不少例子可以說明,流量定向包或者免費流量并不能在競爭中帶來太多優勢,例如最近“被死亡”的“飛信”、阿里的“來往”就專門推出過流量定向包,實際效果并不如人意。
定向流量業務的建設性
我們在熱烈地討論定向流量業務是否具有破壞性的時候,卻忽略了它的建設性。實際上,定向流量業務可以說是在“互聯網OTT收費”風波以后,互聯網企業與運營商相互妥協協調的產物。一方面,它對產業鏈利益進行了重新分配,在不直接對網絡服務商的服務、網絡接入質量和收益產生損害的前提下,定向流量包讓運營商可以獲得額外的流量收入(即使可能會出現透支用戶的部分流量需求而壓縮一些通用型流量產品市場空間的情況)。另一方面,服務商與運營商之間的合作協議也為進一步的合作帶來了契機(如樂視與聯通繼去年的手機終端、定向流量等業務方面的合作之后,以此為契機不斷深入合作,今年又推動了4K視頻內容層面的合作)。
網絡中立只是市場大原則的外延
任何標準、制度都有其適用的和不適用的條件,無視網絡中立和一味強調網絡中立對于商業發展來說都是無益的。網絡中立原則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護互聯網的公平、自由和開放與維持通信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但網絡中立原則并不排斥差異性,網絡中立就好像一場賽車一樣,網絡中立確保的是大家都處于同一起跑線,路況一致,不使比賽的公平受到選手本身實力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干擾,其價值在于維護公平的同時不妨礙自由競爭。
從行業促進的角度來看,想辦法讓落后的人趕上領先的人才是明智的做法,而不是反過來讓領先者去遷就落后者。目前,BAT和運營商正扮演著這一先一后的角色,在未來的發展中,合作共贏是最好的選擇,這個過程中,既不能過于強調網絡中立而抹殺運營商進行網絡投資和業務拓展的積極性,也不能完全無視平等、公平的原則,就如同我們經常說的:“市場能解決的事交給市場去解決”。
小結
對于流量業務是否破壞網絡中立的這個問題,要在具體國情的框架下,基于流量業務所能帶來的實際價值去加以討論,而不能將國外的結論簡單用于國內。從長遠來看,雖然我們大可不必像國外那樣“一驚一乍”,但我國電信行業確實亟需相關制度的規整。上個月工信部表示,我國的電信法還在進一步醞釀當中,期望電信法出臺以后能將這些原則性的東西予以明確,防止以后出現不必要的爭議。(賽立信通信研究部 黃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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