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出,最近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電信企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一系列規范電信市場秩序的文件精神,肆意破壞通信設施,阻礙互聯互通,惡意詆毀、排擠競爭對手等,嚴重影響了電信網絡安全暢通,擾亂電信市場秩序,侵害廣大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
12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規范電信市場秩序有關文件精神的通知》,共涉及五項要點,其中兩項都與規范電信運營企業惡性競爭相關。工信部以此為遏制當前電信市場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落實部下發的有關規范電信市場秩序的文件精神,確保電信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嚴肅查處破壞通信設施、阻礙互聯互通行為
針對個別地區電信企業在競爭中出現破壞通信線纜、盜竊基站設備、侵占通信設施、造成肢體沖突等惡性事件,各通信管理局要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電信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3]75號)和《關于加強依法治理電信市場的若干規定》(信部政[2003]453號)等相關規定,加大對破壞和侵占通信設施、影響互聯互通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快速反應,及時取證,督辦解決,避免問題積壓、擴散、升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予以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各電信企業要高度重視,加強自律和對下屬企業的監督、教育。要通過創新業務、完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等手段提升市場競爭力,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設置網絡障礙,影響用戶正常通信。對實施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電信企業要嚴肅處理,不可姑息。
依法查處收機收卡、詆毀競爭對手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針對一些企業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收購競爭對手終端設備、SIM卡以及手機電池等,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各通信管理局要按照《關于規范當前電信市場秩序的意見》(工信部電管[2009]225號)精神堅決糾正,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并予以通報批評。
針對一些企業采取詆毀競爭對手、對比宣傳等手段,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在網絡覆蓋、網絡性能、服務功能、資費價格以及手機終端發射功率等方面捏造事實或傳播虛假誤導信息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各通信管理局要按照《關于規范當前電信市場秩序的意見》精神堅決糾正,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并予以通報批評。
嚴格執行網間結算政策,保障網間通信質量
當前,個別地區的電信企業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網間主叫號碼傳送不規范,并引發了網間結算爭議。還有部分電信企業因為網間結算存在分歧而延誤網間擴容,導致網間通信質量下降,影響用戶通信。
各電信企業要嚴格執行網間結算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惡意逃避、套取網間結算費用。對于目前尚未互聯的業務,互聯雙方要積極協商,做好網間互通的研究、準備工作。對于已經互聯但存在結算爭議的業務,互聯雙方要以行業發展和用戶利益為重,優先采取擴容等有效措施,保障網間通信暢通,不得以結算為由拖延網間擴容,影響網間通信質量。
各通信管理局要依照《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管理規定》(信息產業部第9號令)、《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結算及中繼費用分攤辦法》(信部電[2003]454號)等規定,監督各電信企業做好網間結算、網間擴容等工作,保障網間通信暢通。